2、申請註冊的商標無論是否實際使用,我們都要謹慎處理,只有我們謹慎註冊商標才能受法律保護,如果他人未經我們的許可是不能使用的,要是他人強制使用的話,他們將會會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大家壹定要註意哦。
3、對於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有著相同或近似的兩個或以上的商標,商標局應該謹慎核審,我們應該先申請,然後等待商標局的申核,若同壹天提出,核準使用在先的,若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標局可以自行協商決定,協商不解決不了我們可以通過抽簽來決定,或者由商標局來決定。
4、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依據《尼斯協定》國際分類規定的類別以及名稱填報按類申請並繳納費用,如果系新商品或新務,我們應附送說明。
5、申請註冊商標的流程:我們應該按照相關商標程序所受理商標局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三個月公告期)、註冊證公告商標所通知領證。正常批準大約需18個月,如果我們的商標在商標局受理後,審查發現我們的商標不符合法律規定可能會被駁回或者說在公告期有人提出異議的話,可能需要更長時間哦,大家需要耐心等待。
6、註冊商標需要在同壹類商品之間使用的,可以改變其標誌,或變更改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如果有什麽需要的話,妳可以另行提出申請。
7、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時候,我們可以提出轉讓註冊申請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或者相關資料。
8、如果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商標異議裁定、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或對註冊商標有爭議的,我們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評審,如果我們對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滿意,也可以再次申請評審。
9、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是從自註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如需繼續使用的,我們應該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使用,每次續展只有效期十年,如果期滿不續展的,商標局會註銷該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