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納稅人, 壹般納稅人的征收稅率:6%、9%、10% 、13%。
壹般納稅人:
1、稅率13% :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另有列舉的貨物除外) ,銷售勞務。
2、稅率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壹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
1、9% :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
2、10% :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壹般納稅人從事營改增項目:
1、稅率 13% :現代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2、稅率 9% :交通運輸服務: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含航天運輸服務)和管道服務、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政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信服務:基礎電信服務築服務: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售不動產:轉讓建築物、構築物不動產所有權代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售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3、稅率6% :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融服務: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上代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代服務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售無形資產:轉讓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使用權或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法》 第三條 壹般計稅方法按照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的余額計算應納稅額。簡易計稅方法按照應稅交易銷售額(以下稱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