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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證可以補辦嗎

法律分析:壹、商標轉讓證明如何補辦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轉讓的證明原件丟失的,當事人可以向商標管理部門申請補發商標轉讓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二、商標轉讓證明書補發註意事項有哪些

1、補發證明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註冊人壹致,商標註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註冊證明壹致。

2、如果補發證明與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變更前的商標註冊人名義提出。

3、如果原商標註冊人的印章已經作廢的,在補發證明申請書上加蓋變更後的商標註冊人的印章,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