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意思是妳的公司有兩個註冊商標,這家店在其店鋪招聘中使用了其中壹個商標,但其銷售的商品是另壹個商標的商品。違法嗎?
在《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中,如果工商部門對該店進行查處,如果該店有妳的商標授權使用文件,那麽無論該店賣什麽都不構成侵權。
希望這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