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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行為與商標侵權的區別

法律主觀:

商標侵權 行為是指未經 商標註冊 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 註冊商標 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 。 工商查處商標 侵權行為 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 (1)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第壹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余三種是仿冒行為。 假冒註冊商標 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客觀:

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商標侵權行為有如下幾種:(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2)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的;(4)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主要有:(壹)銷售明知或者應知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二)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三)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