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舉意義是可以減少惡意搶註行為,維護商業秩序。
總體來說,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惡意訴訟反賠制度引入到商標法中,意義和主要目的就是打擊不正當競爭,杜絕惡意競爭,從而做到商業行為規範化合理化,最終保障商業秩序,具體來說,此舉意義是:首先是打擊了不正當競爭,其次是進壹步規範商標註冊行為,最後是維護了商業秩序。以下將具體解釋:
第壹、商標法修改將研究引入惡意訴訟反賠制度,意義是打擊惡意搶註行為:因為現在互聯網信息和互聯網經濟非常發達,每天都有熱點發生,在壹些投機分子眼裏,這些熱點就是商機,就是財富,於是各種?蹭熱點?,?傍公眾人物?等不公平市場競爭行為就發生了。更有甚者,直接把公***熱點事件據為己有,利用法律不完善去搶註商標。這種惡意搶註行為直接傷害了當事者。所以通過商標法引入惡意訴訟反賠制度進行完善,意義就是打擊這類行為。
第二、商標法修改將研究引入惡意訴訟反賠制度,意義是規範商標註冊行為:因為惡意搶註等違法行為受到惡意訴訟反賠制度追究以後,商標註冊者們就會開始反思自己行為,自己就會自發去查閱有關法律規定,以防自己行為越界而被追究。所以說,商標法引入惡意訴訟反賠制度,就可以規範商標註冊行為。
第三、商標法修改將研究引入惡意訴訟反賠制度,意義是維護正常商業秩序:因為之所以把惡意反賠制度引入到商標法,就是為了杜絕惡意註冊行為,規範商業化行為,最終結果就是維護商業秩序,所以說商標法進壹步得到完善,最終意義就是確保了商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