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加盟商網發布時間:2006年8月26日。
讀數數量:
零售規劃人員在命名零售店時,壹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易讀易記的原則
易讀易記的原則是零售店店名最根本的要求。零售店店名只有易讀易記,才能有效發揮其識別和傳播功能。如何讓零售店的名字易讀易記?這要求零售店經營者在命名零售店時做到以下幾點:
1.簡潔。名字簡單、凝練、活潑,易於與消費者溝通。而且名字越短,越容易引起顧客的遐想,寓意也越豐富。大多數知名零售店的名字都很簡潔,這些名字大多是兩三個音節。
2.獨壹無二。該名稱應具有獨特的個性,以避免與其他零售店名稱相似和混淆。比如日本索尼公司,前身是“東京通信工業公司”,本來是想以原名的三個字的第壹個拼音字母組成的TTK作為名稱的。但是,產品將來會進入美國,這樣的名字在美國數不勝數,比如ABC,NBC,RCA,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等等。公司經理盛田昭夫認為,為了企業的發展,產品名稱必須獨特、醒目、簡潔,可以用羅馬字母拼寫。而且,無論在哪個國家,名字都必須發音相同。
遵循以上思路;盛田昭夫查了很多字典,發現拉丁語中的“SONUS”是“聲音”(英語,意為“聲音”)的原型;另外,“桑尼”這個詞很受歡迎,意為“精力充沛的年輕人”、“可愛的小家夥”,正好有他所期待的樂觀開朗的含義。同時,他還考慮到,如果這個詞按照羅馬字母拼寫,其發音與日語中的“損害”壹詞完全相同,會導致不利的產品聯想。突然,盛田昭夫靈機壹動,把“桑尼”中的壹個字母去掉,變成了“索尼”。“索尼”是“SOUNS”的諧音,也有“桑尼”的意思,簡直太棒了。
盛田昭夫將“索尼”作為公司生產的所有產品的註冊商標,並將公司名稱由“東京通信工業公司”改為“索尼公司”,使索尼公司蒸蒸日上,成為消費者愛不釋手的名牌商標。
3.新奇。這意味著名字要新鮮,要趕上時代潮流,要創造新概念。比如柯達這個詞,在英文字典裏根本找不到,本身也沒有任何意義。但從語言學上來說,“K”的音能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就像“P”的音壹樣。同時“K”字的logo新穎獨特,消費者第壹次看到往往會有耳目壹新的感覺。
4.聲音很大。這就意味著零售店的名字要朗朗上口,不要用難發音或者押韻不好的詞作為名字。比如KENWOOD的音響,本來叫TRIO,但是因為TRIO的音感沒有節奏感,前面“TR”的發音還不錯,所以改名了。到了“O”的時候,頭重腳輕,把之前的氣勢削弱了不少。換成建伍後,效果很好。因為KEN和英語CAN(可以)諧音,朗朗上口,發音響亮。木(蔥郁的森林)有短音符的和諧感,節奏感強。合在壹起,確實是壹個很響亮的名字。
5.精神飽滿。這就意味著零售店的名字要有神韻,起點高,有沖擊力,有強烈的情感色彩,給人以震撼感。例如,珠海的海榮貿易公司為了使其服裝進入國際市場,參與世界競爭,決定改名。經過幾個方案的比較,我們最終決定使用“卓富”作為產品和公司的名稱。“卓夫”是英文“CHIEF”的音譯,在英文中是領導和最高級(名詞或形容詞)的意思。中文意思是“傑出的紳士”。中英文合二為壹,演繹出壹種優雅、飄逸、不凡的風格。正如設計師所說:“作為產品,它是先進、高檔、品質的象征;作為壹家公司,它是優秀、領導力和卓越的代表。”
(二)暗示商店經營產品屬性原則。
零售店的名字也應該暗示產品的某種性能和用途。顯而易見的問題是,壹個名稱對某個產品的描述越多,這個名稱就越難延伸到其他產品。因此,零售店經營者在給零售店命名時,不應使零售店的名稱暗含產品的類型或屬性,否則不利於企業的進壹步發展,零售店的名稱也就失去了特色。這類零售店中比較有名的壹家是美國聯邦捷運公司。
(三)激發零售店的聯想原則
意思是零售店的名字要有壹定的含義,讓消費者從中獲得愉快的聯想,而不是零售店的負面聯想。
(D)支持標記原則
零售店logo是指可以識別但無法用文字表達的部分,如可口可樂的紅白標識、萬寶路的英文字體、麥當勞醒目的黃色“M”、奔馳的三尖星環等。
Logo是零售店經營者命名的壹個重要目標,需要和零售店名稱壹起考慮。當零售店的名稱能夠刺激和維持零售店標誌的識別功能時,零售店的整體效果就會得到加強。比如,當人們聽到蘋果牌牛仔褲時,他們會立刻想到能帶來好運的鮮艷的蘋果。就這樣,蘋果這個零售店給消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5)適應市場環境的原則
零售店的名字對相關的人來說可能聽起來很合適,而且會引起對零售店的愉快聯想,因為他們總是從壹定的背景出發,根據自己喜歡的零售店的壹些特點來考慮零售店。但是,當壹個之前壹無所知的人第壹次接觸到這個名字的時候,會有什麽樣的心理反應呢?這就要求零售店的店名要適應市場,更具體地說,要適應這個市場的消費者的文化價值觀。零售店的名稱不僅要適應當前目標市場的文化價值觀,還要適應潛在市場的文化價值觀。
文化價值觀是壹個綜合的概念,它包括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價值觀、民族文化、語言習慣、民間禁忌等。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文化價值觀。所以,零售店經營者要想讓零售店進入新的市場,首先要入鄉隨俗,要有壹個適應當地市場文化環境,被消費者認可的名字。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在文化上有很大的差異。如同壹種植物或動物,具有不同的象征意義;例如,熊貓在中國甚至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很受歡迎,它是“和平”和“友誼”的象征。然而,在信奉伊斯蘭教的伊斯蘭國家或地區,消費者對熊貓非常嫉妒,因為它看起來像壹頭肥豬。鶴在中國和日本被視為長壽的象征,但在法國卻被視為愚公或假妻的代表。菊花在意大利被視為國花,但在拉美壹些國家被視為妖花,只會在葬禮上用來祭拜死者;法國人也認為菊花是厄運的象征。如果中國的菊花牌電風扇出口到這些國家,銷售前景會很慘淡。
有鑒於此,零售店的策劃人員應以適應性原則為指導,在給店鋪命名時,要從長計議,給店鋪起壹個全球知名(至少目標市場認可)的、有利於店鋪發展的名字。
(六)法律保護原則
零售店經營者也要註意,自己絞盡腦汁想出來的零售店名稱,必須是可以註冊的,受法律保護的。要依法保護零售店的名稱,必須註意以下兩點:
1.這家零售店的名稱是否侵權。零售店經營者應通過相關部門檢查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零售店經過登記註冊。如果是,就必須改名。美國有壹種“伊麗莎白”?專賣香水的連鎖店泰勒熱情,銷售業績非常好,但當其連鎖店發展到第55家時,被迫停售。因為它的壹個競爭對手的產品叫“激情香水”,他們正在向法院起訴。最後,“伊麗莎白?泰勒熱情連鎖店不得不改弦更張,改名,原來的廣告促銷活動也不了了之。
2.零售店的名稱是否在許可的註冊範圍內。壹些零售店名稱雖然不構成侵權,但仍然無法註冊,難以獲得有效的法律保護。比如在1915之前,德國商標法規定不能註冊只有數字內容的店名。零售店經營者應咨詢相關部門或專家,詢問零售店名稱是否在商標法註冊範圍內,以便采取相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