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公務員考試不是那麽簡單的,因為他涉及太多的方便,文理兼備,這就不是那麽容易掌握的了,如果復習的話也需要更長的時間。
註會考試本人沒有接觸過太多,但聽朋友說難度比前兩個考試低些。原因主要是他需要看的東西比前兩者要少,還有就是它可以壹門壹門的過。
2、我是法學專業的,據本人了解,如果妳拿到司考證,僅僅是進入的法律的門檻而已,並不可以直接進入檢察院或法院,還需要繼續參加公務員考試,而公務員考試的筆試往往會公平些,但面試可能就不那麽簡單了,強大的人際關系網倒不至於,但應該需要有點關系。
3、如果只靠自己的能力,建議妳向大壹點的地方考,例如北京,這樣可能會稍微公平些。妳首先就是要把筆試考好,最好能考到前幾名,這樣被其他人擠下的可能性會小些,再就是面試要好好表現,但如果要是碰到那種人際關系網大的競爭者把妳擠下的話,只能任命了。嘿嘿!
然後介紹壹下復習方法吧:司法考試如何準備?
司法考試是對應試者法學理論基礎和法律實踐經驗的雙重考查,對記憶準確性和邏輯分析能力都有要求,找到適合自己的司考“戰術”是順利通過司法考試的關鍵所在。筆者於 2004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結合自身的復習經歷,談幾點個人的復習體會,以期對考生有所幫助。
壹、考前準備階段
考生應當從精神和物質兩方面進行準備。精神準備是指要有良好的備戰狀態,既不能麻痹大意,草草復習,也不能“重視”過度給自己造成太大壓力而致惶惶不可終日,應當以認真踏實的考試態度和必勝的信心投入到緊張的復習中。 “戰略上藐視,戰術上重視”。物質方面的準備主要是指司考復習資料的選擇。當前市場上司考資料品種繁多,讓人眼花繚亂,考生在選擇時最好征求壹下有經驗者的意見,不可盲目。司法考試指定教材、歷年真題、法條法規匯編和重點法條是必不可少的復習工具。筆者認為,在選擇歷年真題時,該題集除了題目和答案之外,壹定要有題目分析和考點分析,此外就是選擇錯誤率低的書籍。重點法條的選擇也很重要,其內容不能僅僅就“重點”而論“重點”,而應該指出和其他相關法條以及司法解釋的聯系,以達到強化記憶和觸類旁通的目的。無論從復習還是考試而言,司法考試都是對考生精力的挑戰,因而,考生壹定要保持健康的身心狀態,註意合理飲食和適當鍛煉。
二、實質復習階段
這部分,筆者將從宏觀角度,談談自己考試復習過程中的體會。司法考試的復習時間安排很重要,筆者以為戰線不宜拉得過長,如果本科主修法律或者進行過較系統、較深入的法學理論學習的考生,復習期間以三個月左右為宜,否則,容易“復習疲勞”而使效率下降。
接下來談談復習的階段安排,在整個司法考試復習過程中,筆者經歷了三個階段即知識的“入口?消化----吸收”,下面將分述之。
(壹)知識的“入口”階段
正像我們在吃東西之前要看清楚它是什麽樣子壹樣,考生應當結合大綱和司法考試指定教材,將所考查的部門法和每部法考查的內容大致熟悉壹下。以民法為例,從考查的法條而言,包括《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商標法》、《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等等,以及各部門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考生可以從當年的司法考試大綱上明確具體考查範圍)。
從考查的內容看,除了要了解每個法條的重點內容以外,還要搞清楚每個法條所規定內容的縱橫聯系,例如,我國各個民事法律規定的民事主體有哪些,具有哪些***性和特性等,這樣復習的效果是有助於知識的立體化。筆者在第壹階段的復習遵循四個“原則”,下面詳述之:
1. 司法考試內容的復習起點安排,最好按照各部門法所占分值比例來安排,例如,可以先復習刑事法律或者民事法律;
2. 就司考復習的順序而言,建議采取“實體法+程序法”的方法,例如“民事法律+民事訴訟法律”,“刑事法律+刑事訴訟法律”,“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等,這樣的復習方法不僅可以彌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障礙,而且可以相互對應,促進記憶和理解。
3.微觀復習即具體到每個部門法的復習,應首先掌握司法考試指定教材中相關理論知識,然後再結合法條和司法解釋融會貫通,最後研究歷年真題,分析考查方式和考點。壹般而言,歷年真題中的考點是“恒重”的,即重復率很高。但是從 2004年的考題來看,司法考試涉及的內容有全面性的趨勢,所以要避免壹個誤區即只依賴歷年考點來復習,這樣會有失偏頗。
4. 將記憶性偏重的知識點放在後面復習。由於記憶規律的作用和大強度的復習,不可能有太長時間的記憶,所以要將這種記憶性偏高的知識點“置後”。例如,法制史、法理學、國際公法等內容。
除以上四個原則外,筆者建議考生在司考復習中,除了依靠“眼睛”和“大腦”,還要學會用“手”,即要善於總結。采用這種做法的原因有二:壹是有助於記憶,俗話說“好記性趕不上爛筆頭”;二是,由於司法考試指定教材很詳細,如果每壹階段的復習都壹頁頁翻實屬負累,而大綱又過於簡單,所以考生應制備自己的“復習寶典”,將涉及的知識點系統化,例如,可以寫明考點包括的主要制度,各制度考查的關鍵點是什麽,有哪些疑點甚至包括復習過程中閃現的“靈感與火花”。也許在復習的第壹階段會感覺工作量比較大,但到最後壹階段相信會有明顯的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知識的“消化”階段
第壹階段的復習已經奠定了比較紮實的基礎,第二階段就要在此基礎上進壹步地夯實知識、提高運用能力。在此階段建議采用比較分析的方法,方便理解和強化記憶。例如,三大訴訟法之間的比較分析,訴訟中不同階段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比較等等。此外,就是要對歷年的考點進行分析比較,看看哪些是司法考試考查的“恒重點”,哪些內容還沒有涉及過;還應該仔細研究答案分析裏的解題思路和解題技巧,特別是針對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的解答。
(三)知識的“吸收”階段
此階段是查缺補漏的階段。考生可以選擇壹兩套高質量的模擬題進行練習,考查壹下自己對知識的實際運用能力。對自己還沒有掌握或者掌握不透徹的知識進行補充,對重要的知識點再進行強化。
每個階段的復習要有全有偏。由於司法考試復習的內容很龐雜,所以不可能面面俱到,要有所側重。像分值比例大的法要進行全面復習,不能僅僅依靠重點法條和歷年考題。但有些部門法(如經濟法),不必條條記憶和理解,把歷年真題的考點和重點法條搞懂搞透即可應對考試。這裏還要特別提及行政法的復習,壹方面行政法的考題偏難,另壹方面司法考試指定教材中行政法部分的內容體系性不強,所以最好拿壹本本科教材做參考,有助於相關知識的理解。最後,筆者認為復習過程中,閱讀法條不能只停留在字面,而應該透析法條背後的法理精神,這樣才能真正掌握知識點。
以上就是筆者在司考復習過程的壹點心得,希望對考生朋友有所裨益。備考期間要保持良好的心態,相信天道酬勤,祝各位考生好運!
關於民法的復習方法,我還有壹點感受,就是不要搞“題海戰術”。目前大量出版的各種應試題解,無疑均可作為考生復習的參考資料,但老師出題時總是圍繞民法教學的理論體系和教學要點來進行的,所以,做題只能是掌握題型以及答題技巧的壹種途徑,如果陷入題海之中,放松對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論的掌握只能是本末倒置。相反,如果妳把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論都掌握得很熟練了,不管考試大綱怎麽變化,也不管考官采用什麽形式來考查,所謂“萬變不離其宗”,考生都可以運籌帷幄,旗開得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