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福利企業範圍由原民政部門、街道、鄉鎮政府舉辦的國有、集體福利企業擴大到各類社會投資者興辦的各種所有制內資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企業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必須達到25%以上。
(2)企業應依法與每名安置1年以上的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
(三)企業應當依法為每壹名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企業通過銀行(包括信用社等開辦工資發放業務的金融機構)向每名殘疾人支付不低於所在縣(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鄭達辦發[2006]102號),自2006年8月1日起,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金州區、長海縣每人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每人每月500元;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大連保稅區每人每月650元。
上述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註明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語言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的人員,以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8)的人員。
持有外省(直轄市)有關部門認可的殘疾證,且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年齡相關規定的殘疾人,不計入本條第(壹)項規定的安置比例和相關退稅或減稅限額的計算。
二、試點稅收優惠政策
將福利企業試點稅收優惠政策改為按實際安置定額按月減免營業稅或增值稅,以扣除的工資乘以適用稅率減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當月減免的營業稅限額內及其附加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不予征收或退還;增值稅附加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不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可以每季度申報,納稅人可以自行計算當季減免稅。年終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後,退還多繳稅款或補繳多繳稅款。
(1)營業稅
1.稅務機關應根據企業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數量減免營業稅。每名殘疾人每年減免營業稅3.5萬元。
主管稅務機關應按月減免營業稅。當月應繳納的營業稅不足的,不得結轉下月減免。應在當月按照以下公式減少營業稅:
當月應減營業稅=當月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數×3.5萬元÷12。
2.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為從事營業稅“服務業”(廣告除外,下同)範圍內業務的企業。上述稅收優惠政策不適用於提供廣告服務和其他不屬於“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服務。從事營業稅“服務業”等納稅服務的企業,只能減征“服務業”納稅服務的應納稅額。“服務業”稅目中的服務應納稅額不足以抵扣的,不得從其他稅目中的服務應納稅額中抵扣。企業應將上述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核算,不能準確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3.從事增值稅和營業稅業務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減征增值稅或營業稅,選擇後1年內不得變更。
4.企業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和其他營業稅優惠政策的,只能選擇其中壹項執行。
(2)企業所得稅
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方法是將扣除附加額後的工資乘以適用稅率,減稅額=扣除附加額後的工資①×適用稅率②。年中提前申報時,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第8行填寫減免稅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實施範圍的通知》(國〔2006〕1043號)的規定,年度申報應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附表7第43行。減免稅大於當年應納所得稅的,可允許扣除未超過應納所得稅的部分,超過部分當年及以後年度不予扣除;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虧損企業不適用工資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方法。上述優惠政策不適用於經批準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工資加扣除①的計算方法如下:
1,實行工效掛鉤計稅工資。
實行工效掛鉤與計稅工資掛鉤辦法的企業,應按照工效掛鉤與計稅工資掛鉤辦法計算稅前年薪並扣除,計算應納所得稅,再以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年薪總額為1倍作為扣除工資,計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
2、實行定額計稅工資標準的辦法
(1)企業實際支付的平均工資不超過1600元/月。
企業實際支付的平均工資不超過1.600元/月的,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實際支付的工資,再以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為扣除工資的1倍,計算企業所得稅減免額。
(2)企業實際支付的平均工資超過1.600元/月。
企業實際支付的平均工資超過1.600元/月的,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每月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低於1600元的,應加計扣除全年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總額,計算企業減免。每月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超過1600元的,將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的2倍與1600元的差額作為附加扣除的工資,以此計算企業所得稅減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