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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號商標搶註具體是指什麽

老字號 商標搶註 具體是指什麽 商標搶註壹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壹階段,商標搶註的對象基本上限於未 註冊商標 ;現階段商標搶註的內涵有了進壹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 商標 或 馳名商標 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註。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 、企業名稱和字號、 著作權 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註。商標搶註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註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取得商標專用權制度成為商標搶註的理論基礎 商標專用權的確認和取得,世界各國有不同的規定,歸納起來大致采用“註冊原則”、“使用原則”和“混合原則”這三種方式。所謂註冊原則就是按申請 商標註冊 的先後來確定 商標權 的歸屬,誰先申請,商標專用權就授予誰,而不問該商標是否已經使用。申請註冊是形成商標專用權的唯壹法律事實,所以註冊原則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 商標註冊申請 。與註冊原則相對應的是使用原則,它是按使用商標的先後來確定商標的歸屬,誰最先使用該商標,誰就享有商標專用權。 申請商標註冊不是其必然要件。註冊原則和使用原則各有利弊,采用註冊原則取得商標專用權,便於對商標的管理,商標權人對商標的歸屬發生爭議也容易辨別,商標權的法律關系明確、穩定性強,容易調查取證。其弊端是過於僵化,缺乏靈活性,不能保護商標在先使用權。采用使用原則取得商標專用權,充分保護了當事人的在先使用權利,且靈活實用,可以避免消費者因不同使用人先後使用相同商標而造成混淆。但它缺乏穩定性,查證商標使用人使用商標的 證據 困難,不利於商標管理。現在大多數國家都采用註冊原則取得和確認商標專用權,只有美國等少數幾個國家采用使用原則。 中國《 商標法 》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可見,我國采用的是註冊原則。它是以申請註冊作為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誰最先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就屬於誰。而在先使用不能作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即使商標使用者已經在商業上使用某壹商標,如果沒有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也不能獲取商標專用權,其使用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所以,申請原則只對最先申請商標註冊者認定其享有商標專用權,這壹制度的法律結果為商標搶註行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商標搶註在商業競爭中會經常出現,所以自己需要合理的進行規劃,盡量減少自己的權益損失,但是更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在法律上確實存在,對於商業競爭,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運用有關的法律手段進行權益的維護,減少自己的利益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