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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酒案件的立案標準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假冒偽劣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

2、假冒偽劣產品尚未售出,價值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假冒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足5萬元,但將銷售金額乘以3倍後,尚未售出的假冒偽劣產品總價值在15萬元以上。

賣假酒的判刑如下:

1.這取決於所涉及的情況。如果酒是真的,只是模仿別人的商標,就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2.如果酒是假的,用酒精和水勾兌,其行為嚴重危害食品安全,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3.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