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的表示功能和表示產品或包裝的形狀的;
3.產品和包裝的顏色;
4.表示產品的質量或屬性的技術、商業和通用名稱;
5.通常用於表示產品的性質、級別以及所屬種類的名稱;
6.已經廣泛使用的詞或短語,或者沒有新穎性和顯著特征的標記;
7.違反道德的圖案和詞語;
8.意欲嘲弄信仰、個人或事物的畫像、圖畫或詞語;
9沒有經過同意使用他人的肖像或名稱,或未經合法繼承人同意的已故個人的肖像或名稱;
10.曾經被提過異議的姓氏;
12.故意挑起不公平競爭的詞、標記和商標。
13.表示商品性質的表述如果被認為是通用名稱則可以作為商標的組成部分申請註冊。
14.法律還規定,根據國際公約第10條,馳名商標不得由他人取得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