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是:1。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規章和政策。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3、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辦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1,工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區別。工商部門從微觀方面管理市場,包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廣告發布、商標註冊和使用申請、各類市場監管、打擊傳銷、企業註冊和年檢日常監管、打擊市場不正當競爭、監管市場壟斷、打擊商業賄賂、個體工商戶登記和日常監管、經濟合同管理、保護消費者權益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和管理這些事務所需的手續、文件和公告。
2.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辦公廳、法規司、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直銷監管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市場監管管理司、企業登記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人事處、國際合作處(港澳臺辦)、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紀檢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