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市場主體的統壹登記。負責市級各類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組織和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披露和* * *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綜合執法。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進實施統壹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
(四)負責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價格違法收費、不正當競爭、非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按照“行業必須管安全、業務必須管安全、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制要求,依法負責市場領域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及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引導和督促消費者接受和處理市場監管咨詢、投訴和舉報。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整體推動競爭政策的實施,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依法監督全市經營者集中行為,並根據委托開展調查。指導企業在境外(海外)應訴反壟斷訴訟。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投訴和舉報同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的,或者提供的材料中同時包含投訴和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分別處理投訴和舉報。
第八條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應當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窗口等受理投訴舉報的渠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