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商標註冊應具備下列條件:1、具備商標的構成要素。2、具有顯著性。3、沒有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誌。4、沒有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壹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