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乏維權證據。如果單獨使用,單獨使用的標誌不能作為註冊商標使用和宣傳的證據,即沒有註冊商標使用和宣傳的證據,屬於不規範使用。在對他人提出商標異議和無效的過程中,證據不足導致維權不力。
2,商標很容易被別人備案三年不使用。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自註冊之日起連續三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單獨使用的方法可能會因為不規範使用導致沒有使用證據而被撤銷。
3.不利於商標的長遠發展。公司要想走得遠,就要對品牌做壹定的規劃。以後公司發展壯大,品牌有壹定影響力,可以申請省內著名商標榮譽時,可能會因為商標使用不規範而導致錯失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