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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效應的名牌效應

中國產品從產量規模來看,名列世界前茅,但在國際市場上始終低人壹等,即使是同等質量、同等規格的同檔次產品,其售價總是比世界強國要便宜許多。究其原因,就是缺乏國際叫得響的區域品牌與企業,自主品牌意識及維護品牌的意識較差,中國企業相互壓價的惡性競爭嚴重。辦理註冊商標,從商標設計、查詢、公告到正式使用,其程序復雜,專業水平要求高,大多數中小企業及個體戶的文化素質還很難適應。分散註冊商標成本高,成功率低,且後續投入難以得到保證。評選馳名、著名及知名商標,往往都要參照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的近3年的主要經濟指標,如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同行業中排名以及廣告投入等因素,因此單個企業創名牌的難度相當大,對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尤其如此。

品牌及其包含的商標、質量標準、管理體系三個內容,是壹套完整的體系,它確保了使用這壹品牌的商品必然出產的是精品,為開拓市場帶來好處。長期以來,國內許多行業雖然極其發達、企業眾多,可是卻鮮有在全國和全球叫得響的品牌。由於大多數企業規模較小,生產和營銷的主體過於分散,導致在市場上競爭力薄弱,有時內部還會出現惡性價格競爭。以集體形式申請註冊集體商標,可以把中小企業力量集中起來,整合資源,形成拳頭產品,統壹管理,統壹品牌,形成合力,壯大規模,***同創立名牌,提高商品和服務的競爭能力,形成集團優勢,彌補企業規模較小的競爭劣勢。

加入WTO後,中國經濟發展正進入壹個知識產權保護的高端時代。壹個高端的、區域性的集體品牌,能夠讓區域內的企業處於公平起跑線上,促進團結、促進技術進步。為今後在資源、環保、能源、人才培訓、科研等基礎問題上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基本條件。佛山的“佛山陶瓷”、南海的“鹽步內衣”,中山市的“古鎮燈飾”,東莞市的“虎門服裝”,廣州的“新塘牛仔服裝”等,分別申請註冊集體商標,旨在加大自主區域品牌創立意識,提升區域品牌核心競爭力,用法律手段加大力度,保護這壹產業區域品牌不受非法損害,打造出更多叫響全球的區域制造與流通業品牌。

集體商標是指由工商業團體、協會或其他集體組織的成員所使用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用以表明商品的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屬於同壹組織。

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區別有:

(1)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壹經營者。

(2)集體商標只能由某壹組織申請註冊,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壹組織或某壹個體經營者申請註冊。

(3)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申請普通商標則不必提交。

(4)集體商標不能準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5)集體商標準許其組織成員使用時不必簽定許可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合同。

(6)集體商標不能轉讓,普通商標可以轉讓他人。

(7)集體商標失效後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註冊,普通商標的這個期限只是壹年。

有商標才有品牌,有了品牌才有名牌,有了名牌才能提高區域特色產業的競爭力。集體商標註冊對於帶動產業化經營,提高競爭力大有裨益,甚至是必由之路。因為集體商標是“由眾多的自然人和企業組成壹個行業協會或行業組織***同申請壹件商標,並***同使用”,因其使用的特殊性,能夠達到為產品節約成本,保護產業,創出品牌和規模效益的目的。申請註冊集體商標最大好處是:在不改變單個成員身份的

條件下,可以通過***同使用統壹的商標把所有單個成員的生產經營能力有效組合起來,形成數量優勢,顯示規模效應。

申請註冊了集體商標後,凡是享有這壹品牌使用權的會員企業,就理應遵守相關法則法規,不得采取惡性壓價的不良競爭手段,否則就要追究相應法律責任。註冊了集體商標,就對那些只顧自己利益不顧集體利益的部分企業,有了法律約束。今後還可以集體展團的名義去租展位,去參加精彩的國內展、國際展,爭取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甚至在反傾銷應訴中,也可以較低的成本去爭取最後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