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投資者為公司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註冊資本數額和所有投資者的出資額;
3、公司名稱(最好5個以上)、公司經營範圍;
4.然後驗資,持工商所出具的名稱核對審批表和銀行確認函到銀行辦理註冊資本手續,再從銀行領取出資人繳款單和對賬單,然後由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5.然後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並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情況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