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由此可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是壹項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特許經營企業(即以連鎖加盟方式招商的企業)如不備案,將會面臨商務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那麽,企業進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根據法律規定,特許經營備案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壹)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二)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三)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五)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它經營資源的註冊證書復印件。
(六)由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開具的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直營店位於境外的,特許人應當提供直營店營業證明(含中文翻譯件),並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不適用於上款的規定,但應當提交特許人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壹份特許經營合同。
(七)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八)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註明每壹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對於在特許系統內部網絡上提供此類手冊的,須提供估計的打印頁數)。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準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十)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