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駐京東對商標的要求:
需要入駐京東商城的商家必須提交相關的商標證件:包括《商標註冊證》、商標受理通知書,或者商標使用許可的授權書。京東商城的入駐對商標的要求包括以下幾點:
1、商標持有人資格京東開放平臺暫不接受個體商戶的入駐申請,因而其註冊商標名義必須是在企業名下的商標,而不能是個人名下的商標。
2、商標狀態資格入駐京東暫不接受未取得《商標註冊證》或商標受理通知書的入駐申請對於TM商標,需要提供商標受理通知書,並且註冊申請時間須滿六個月。
3、商標形式資格京東商標不接受純圖形類商標的入駐申請。申請入駐使用的商標可以是文字的、數字的、字母的、三維的、顏色組合的或者以上要素任意組合的。
4、店鋪類型對於商標要求:
①旗艦店,賣家以自有品牌的R商標或TM商標狀態入駐,或由權利人出具的在京東開放平臺開設品牌旗艦店的授權文件(授權文件中應明確排他性、不可撤銷性),可入駐京東開放平臺開設店鋪。
②專賣店,賣家持他人品牌,可以以R商標或TM商標狀態入駐,並擁有授權文件,可在京東開放平臺開設店鋪。
③專營店,經營京東開放平臺相同壹級經營類目下兩個及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可以以R商標或TM商標狀態入駐商品開設店鋪。
不能做為商標註冊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條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壹)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壹條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第十二條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