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某壹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壹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2、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的成員組成。
3、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依法登記註冊的批準文件。
4、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註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5、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註冊的,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
6、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條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主體可以***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同享有和行使同壹商標專用權。***同申請同壹商標的大致有以下情形:
(1)壹個公司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公司,而其中壹些分公司需要和總公司使用同壹商標的(2)總公司下屬的壹些子公司之間或與總公司之間需要使用同壹商標的(3)有些家族性的私營公司或者企業之間,要求使用或繼承同壹商標的(4)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員(5)生意合作夥伴(6)自然人與企業合作***同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