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後,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
3、做出裁定
4、送達裁定書
5、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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