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信息,(2)特許經營內容是什麽?持續時間,(3)什麽樣的特許經營費用?金額和支付方式,(4)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的具體內容和交付方式,以及(5)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障措施,(6)產品或者服務的宣傳和廣告,(7)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9)違約責任,(10)爭議解決,(11)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的壹定期限內,被特許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不得少於3年。但是,除非被特許人同意。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特許經營期不得少於3年的規定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