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屬於壹個部門,是屬於壹個機關,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全稱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商標局是屬於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是工商局內部的壹個局,不是不同的行政單位,因為是壹個單位不同的分局。
工商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11、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2、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13、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14、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15、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標局的主要職責:
承擔商標註冊與管理等行政職能,具體負責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登記、備案和保護,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商標註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實施商標戰略等工作,承辦國家工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商標局下設綜合處、申請受理處、審查壹處、審查二處、審查三處、審查四處、審查五處、國際註冊處、異議裁定壹處、異議裁定二處、商標檔案處、變更續展處、法律事務處、案 件指導處、監督管理處、計算機系統管理處等16個職能處,編制245人。現有工作人員210人,其中審查員144人。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商標註冊工作先後由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1978年中華人民***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成立後,內設商標局。
根據1982年頒布的《商標法》商標局主管全國的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職權或應權利人請求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保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