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應該在商標局註冊。首先,商標註冊申請必須提交給相應國家或地區的商標局。申請書必須包含申請註冊的標識的清晰圖案,還必須列出使用該標識的商品或服務清單。該標誌必須滿足某些條件,才能作為商標或其他類型的標誌受到保護。標識必須具有顯著特征,使消費者能夠將其作為識別特定產品的標誌加以區分,並與其他商標相區別,以識別其他產品。標誌不得誤導或欺騙消費者,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最後,申請的商標權不得與已經授予另壹商標註冊人的商標權相同或者近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完成對該商標的審查,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該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