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適為,申請人必須是商標的所有人且為該區域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時間條件為,應當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有效且使用滿三年,無其他的權屬爭議;
3、實質條件為,具有認定為著名商標的相關知曉程度、使用時間等;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