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商家欺騙消費者?
1.準備民事訴訟;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不服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如何保護欺騙消費者的權利?
消費者受騙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協商和解具有高效、簡便、經濟的優點,程序簡單,省時省力;
2.調解。消協調解壹般由消協、經營者、消費者三方共同參與。消協發揮中介調解作用,也可以提出解決糾紛的相關方案或建議,但不能代替消費者或經營者做出相關決定。
3.投訴。消費者認為其合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請求行政機關給予相關保護;
4.仲裁。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相關仲裁協議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做出裁決。
5.訴訟。即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解決消費糾紛,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消費權益。
有哪些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欺騙行為:
1.銷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
3.銷售“次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並謊稱是正品;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
5.以虛假的商品理論、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銷售商品。;
6.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
商家作為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是什麽?
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1首先,根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所使用的手段。壹般來說,經營者的下列行為是對消費者的欺詐:
(壹)銷售摻雜、摻假、假冒偽劣商品的;
(二)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
(三)銷售“次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並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
(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或者實物樣品銷售商品;
(六)不以商品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
(七)利用他人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
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講解;
2、根據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來判斷。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應當采用通用標準,即以普通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為準。如果這種行為足以誤導普通消費者,則構成欺詐。
3.從經營者行為的主觀方面來判斷。在下列情形下,經營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應當承擔欺騙消費者的法律責任”:
(壹)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二)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商品;
(三)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企業名稱的商品;
(四)銷售假冒或者冒用他人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⑸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標誌等質量標誌的商品。
如果經營者能證明,就不算欺詐;不能證明就構成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