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客觀要件上看,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客觀上表現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或者有違法所得的行為;銷售偽劣產品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偽劣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
3.從產品和商品的性質來看,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體是偽劣產品,其產品是不合格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客體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可以是偽劣產品,也可以是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