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為20年,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如產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藝,材料的配方,藥物的配方等。
2.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為10年,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任何人擁有產品的結構、形狀或者結構和形狀的結合,都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專利中所說的“新的技術方案”是指具有創造性,比現有技術更先進,落後於現有技術而不申請專利。
3.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為10年,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或者其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近年來,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相當多,占專利申請總量的80%。
專利被授予後,保護期自申請日起計算,壹般為向專利局提交申請之日,以專利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為準。專利法的保護是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該專利,即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權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原因有:壹是未繳納年費。二是書面放棄。在這兩種情況下,專利終止,還有壹種特殊情況,就是專利期限屆滿,專利權終止,保護自然終止。
不能申請專利的東西有: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動植物品種;通過核轉化獲得的物質;主要作為平面印刷品的圖案、顏色或兩者結合的標誌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