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實施“營改增”。落實全國擴大“營改增”試點政策,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實現增值稅全面取代營業稅。做好征管銜接,完善配套政策,實現平穩過渡。
(二)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生物制藥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和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4個重點行業的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企業可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對上述行業小型微利企業生產經營R&D新購置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654.38+0萬元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按年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654.38+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法。各行業企業新購置的專門用於R&D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萬元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當期計入的成本,不再按年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654.38+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法。
(三)嚴格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微企業,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加大優惠政策的宣傳和落實力度,讓企業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四)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
(五)引導企業充分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主創新示範區政策。鼓勵企業向兩區集聚,享受資產評估增值分期納稅、R&D費用扣除、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股權激勵五年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限合夥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企業所得稅優惠、五年以上(含五年)非專有許可使用權轉讓所得稅優惠、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向股東五年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優惠政策。
第二,降低企業的人力成本
(六)降低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費率由2%降至1%;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由0.8%降至0.5%;工傷保險繳費最低標準由0.5%降至0.2%,最高標準由2%降至1.9%。調整後,綜合費率水平由0.67%下調至0.54%。
(七)允許困難企業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困難企業暫時無力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並提供擔保抵押後,可暫緩繳納單位應繳納的部分,期限暫定為1年。遞延養老保險費不收滯納金。
(八)允許困難企業分階段調整醫療保險繳費模式。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同意,困難企業可將醫療保險繳費方式由統賬結合改為大病統籌,繳費費率由11%調整為8%。生產經營好轉後,可以改為統壹核算的模式。
(九)合理控制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2016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擬由1850元調整為1950元,漲幅5.4%,執行開始時間推遲至7月1。
(10)擴大穩崗政策實施範圍。支持企業在去庫存、去產能、優化升級過程中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員。對遇到暫時困難但不裁員、不降薪的企業,給予壹定的穩崗補貼;補貼政策到期後,生產經營仍有困難的企業,享受1至3倍的補貼。鼓勵企業將部分降成本收益用於增加壹線職工收入和穩定就業崗位。
(十壹)加大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力度。繼續實施百萬技能人才培養福利計劃,落實職業培訓補助辦法,安排資金6543.8+0億元。企業職工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照緊缺人才給予654.38+000%、90%、80%的培訓費補貼和654.38+000%的技能鑒定費補貼。
第三,降低融資成本
(十二)提高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比例。安排財政資金60億元,對中小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外向型中小外貿企業、涉農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本金損失風險補償比例由50%提高到70%,帶動全市中小企業貸款增長30%,平均融資成本降低0.5至1個百分點。
(13)降低企業融資租賃成本。安排30億元財政資金,為1000家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和科研院所以融資租賃方式購買先進設備,租賃利息補貼5個百分點。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企業轉型升級、智能工廠和車間、“機器換人”等智能化改造。
(十四)降低重大建設項目資金成本。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為棚戶區改造、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大水利工程、城市基礎設施、戰略性產業等重大建設項目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
(十五)降低政府投融資公司融資成本。利用置換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各類企業債券、境外低息資金和社會資金,降低政府投融資公司綜合融資成本1個百分點以上。
第四,降低能源資源成本
(十六)降低企業用氣用電價格。壹般工商企業氣價下調至2.77元/立方米,集中供熱企業氣價下調至2.37元/立方米。自2016 65438+10月1起,壹般工商企業電價平均下調3.13美分/千瓦時。
第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七)降低企業通關成本。取消港口調度費。企業在天津國際貿易單壹窗口報關,免交報關信息傳輸費。
第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八)取消部分涉企收費。取消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機動車安全性能檢測線行政事業性收費、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森林植物檢疫費、樹木補償補償費。取消質量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法律顧問、註冊資產評估師、助理廣告人及廣告人、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估價師、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物業管理師、註冊稅務師職業資格等10項考試費用。
七、降低創新創業成本
(十九)降低科技企業成長成本。安排50億元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小巨人成長,設立政府擔保基金、產業並購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企業重點實驗室、重大創新項目和“殺手鐧”產品開發,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名牌產品等民族品牌的企業給予補貼和獎勵。
八、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和管理成本。
(二十)降低經商成本。在市、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建立企業代理服務中心,安排專門人員,劃撥經費,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企業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提供免費代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