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據《濟南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 登記(備案)管理辦法》第十條:住所(經營場所)屬於住宅的,應當另行提交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
但縣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不得在住改商內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得註冊登記。
行政機關在辦理許可審批時需依法審查房屋產權用途和經營用途的壹致性。申請人辦理工商登記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交與經營活動相壹致的的權屬和用途證明,住宅等非經營用途的房屋不能登記為企業住所的。
企業辦理經營場所備案,應當向本企業的登記機關提交《經營場所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備案的經營場所發生變動或者終止經營的,企業應當申請辦理經營場所變動(撤銷)備案手續。
擴展資料:
電子商務企業申報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屬於商務秘書企業提供托管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憑與商務秘書企業簽訂的住所托管服務合同(協議)和商務秘書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辦理住所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核定的電子商務企業住所後加註“(由××托管)”。
住所(經營場所)應當依法經國土資源、規劃、城鄉建設、城管執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公安、環保等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應當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後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登記機關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登記的依法進行處理;對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等方式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依法將該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濟南市事中事後監管服務平臺公示。
首都之窗-住宅是否可以作為公司註冊地址進行公司註冊登記
濟南市人民政府-《濟南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 登記(備案)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