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註冊商標有哪些條件
申請註冊商標有以下條件:
1、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2、要對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
3、申請的商標要能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
4、商標要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