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範使用商標的危害可以概括為以下三點:
壹、是註冊商標專用權無法獲得充分的民事保護。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商標註冊人對註冊商標進行拆分、組合、變形使用,如果這種使用已經改變了註冊商標的顯著特征,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是壹個新的未註冊商標的使用,因註冊商標未被實際使用,法院即使認定被告構成侵權,在判決被告停止侵權的基礎上,對商標註冊人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往往確定較低的賠償額,甚至不予支持。
二、是註冊商標可能被行政主管機關依法撤銷。
《商標法》規定,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和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商標註冊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註冊人不規範使用註冊商標,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往往會被被告以商標註冊人3年未使用,已經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進行抗辯。實踐過程中,商標註冊人因不規範使用註冊商標,註冊商標專用權被部分撤銷或者全部撤銷的不乏其例。
三、是可能侵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註冊,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分別進行註冊申請,這種分類申請模式直接導致同壹形態的商標在不同的商品類別中可能存在不同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
不規範使用註冊商標不僅不利於商標註冊人自有註冊商標的品牌培養,還可能因侵權而遭受行政處罰或陷入訴訟糾紛。
關於商標事宜,歡迎隨時與我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