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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商標侵權的司法解釋有哪些內容?

(壹)對註冊商標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三種商標侵權行為《若幹解釋》第1條對《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進行了解釋,規定了三種新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五種情形,其中第(五)項屬於“兜底條款”,即“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進壹步規定了《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列舉了兩種情形:即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記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1.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顯著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公司字號,容易誤導相關公眾。2.復制、模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者其主要部分,作為商標在不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誤導公眾。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誤導相關公眾。2.馳名商標的保護在修改前的《商標法》中,基本沒有關於馳名商標保護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得不從中國承諾加入的《巴黎公約》中尋找。長期以來,馳名商標的認定主體和方法在知識產權法和司法實踐部門壹直存在爭議。除了行政部門批量頒發馳名商標的做法存在爭議,對於馳名商標能否被人民法院認定以及如何認定,法院內外也有不同的聲音。同時,對馳名商標的不當炒作,從另壹個角度給馳名商標塗上了壹些過於神聖的色彩。法律對馳名商標規定的缺失,與社會和輿論對馳名商標的過度熱衷形成鮮明對比。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在審理計算機網絡域名糾紛案件中逐漸顯現。(三)商標侵權的認定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審理中最重要的環節是商標侵權的認定。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侵權的認定主要涉及相關公眾、商標近似、類似商品等基本概念或事實的界定,以及人民法院認定商標侵權的原則。這是當前審判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若幹解釋》第八條至第12條解釋了壹些在實踐中使用已久但尚未明確界定的基本概念。綜上所述,商標侵權就是利用非法手段侵犯他人的權利,只要這些行為構成刑事條款,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因此,為了更好地保護商標權人的利益,我國也給出了相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