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審查:提交申請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依法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例如,是否具有顯著性。如果審查員認為該商標不適合註冊,就會發出駁回通知書。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答復。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長答復時間。
(3)公告:商標通過審查後,告知申請人該商標申請已被受理,並在商標公告中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兩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陳述理由,提交相關證據。
(4)註冊核準: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發給註冊證。整個申請過程順利(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大概需要1 8-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