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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的法律常識有哪些?

商標轉讓的法律常識有哪些?商標轉讓法首先有壹個更重要的問題,就是註冊商標壹起轉讓。對於註冊商標的轉讓,《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本條規定只涉及註冊商標的壹並轉讓。如果轉讓方有正在申請的其他商標,且轉讓的商標構成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法律沒有規定如何處理。商標轉讓的法律常識有哪些?商標轉讓的法律常識有哪些?壹、關於受讓人權利的保護,《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這說明受讓人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時間對於商標局核準轉讓的公告日是足夠的。《商標法》規定了兩種註冊商標糾紛:壹種是註冊不當糾紛;二是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標的爭議。在前壹種情況下,可以推定任何人都可以對註冊商標提出爭議申請。在後壹種情況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只有預先申請註冊的商標註冊人,才能對該註冊商標提出爭議申請。也就是說,如果對方的申請不屬於不當登記,那麽受讓人就只能以在先權利為由對其進行爭議。二。僅由受讓人辦理註冊商標轉讓的問題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時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1,是對形式的進壹步完善,即要求受讓方提供盡可能反映轉讓真實性、合法性的法律文件,如上述《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書》、《註冊商標轉讓協議書》、《加蓋受讓方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註冊商標證書》原件等。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後,將《轉讓核準證》連同《註冊商標證書》原件壹並交給受讓人。2.受讓人應當代替受讓人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三。關於《註冊商標證書》與《準予轉讓證書》壹起使用的問題,《商標法》沒有規定受讓人對商標局核準轉讓的註冊商標取得何種權利證書。實踐中,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後,發給受讓人壹份《轉讓核準證》,並在《轉讓核準證》下方註明該證應與《商標註冊證》同時使用。四。註冊商標轉讓協議的意義舊商標法沒有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簽訂轉讓協議,而新商標法明確要求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這壹法律變更是為了在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的基礎上,進壹步體現轉讓人的意思表示。二是便於商標局在審查轉讓申請時,根據雙方的真實意思決定是否轉讓。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將轉讓協議作為證監局使用。申請轉讓註冊商標存在的問題不能在《商標轉讓法》中撤銷。註冊商標轉讓是轉讓人對其註冊商標給予的處分,是法律賦予轉讓人的民事權利。有哪些關於商標轉讓的常見法律知識?邊肖在這裏回答了這個問題。如果您還有更多關於商標轉讓的問題,可以繼續關註八戒知識產權或者電話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