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具體措施如下: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二)沒收並銷毀侵權物品;(三)沒收、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和偽造註冊商標的工具。
法律客觀性: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包括: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2.專有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任何其他人不得擅自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3.許可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法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4.禁止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制止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5.抵押權的設定: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定抵押權。6.出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