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權人濫用商標會造成壹定的危害,濫用商標的危害主要是損害消費者利益和降低註冊商標的信譽。對濫用商標的註冊人,商標註冊有關機關有權對其批評、通報、罰款等處罰,如果情況較為嚴重的,還將會撤銷註冊商標。在實踐中,濫用商標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降低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欺騙消費者;將註冊商標使用在非核定使用類別的商品上;通過經常性地更換商標,變相提價;擅自買賣商標標識,推銷劣質商品。另外,商標使用中需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最後,實際中發現有濫用商標的行為,建議可以積極采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是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