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分為三種:註銷、吊銷與破產。公司銷說明該公司已經完全消失,法人主體資格已不存在,不能作為訴訟主體,所有債權債務結束。 商標作為企業的壹種無形資產,如果是以公司名義申請註冊的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自然為該公司所有。但如果該公司在申請註銷前,沒有及時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應該向國家商標局提交商標移轉申請,從而充分發揮商標的價值。對於商標權的歸屬,企業進行註銷時會有清算報告,報告中如有明確約定,則根據約定進行,若沒有約定,則可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將商標等無形資產作為公司註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
為保證商標移轉申請能被商標局順利受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經受讓方簽字或蓋章的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原件;
2、 轉讓方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原件;經受讓方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原件;
3、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個人需要提供簽字後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需提供蓋章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工商部門出具的轉讓方已註銷的證明原件;
5、經公證的關於商標權利歸屬的股東決議或聲明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