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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代理是什麽意思

著作權代理主要是指由代理人或代理公司經著作權人授權後代理行使著作權人的部分財產權利,包括推薦作品、組織洽談、簽訂合同、收取樣書和版稅,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著作權人的權利等。代理人壹般通過向著作權人收取傭金(或稱代理費,通常為著作權人收入的10%~20%)作為自己的服務收入,如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委托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可能存在本法規定不得註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托人。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屬於本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註冊外,不得申請註冊其他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