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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亞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是?

根據尼日利亞《2004年專利和外觀設計法》中第3條、第4條以及第5條的規定,人們應該向該國的商標、專利和外觀設計註冊局提交自己的專利申請,而且這份申請中必須要包含某些信息。在收到專利申請後,審查員將會展開壹次檢索以確定該申請是否已經獲得了專利權。如果檢索結果顯示這件申請尚未獲得專利權的話,那麽申請人將需要向審查員提交下列文件:

● 壹份要求獲得專利權的請願書或者請求書,包括申請人或其代理機構的簽名,以及申請人的全名和地址;

● 說明書,包括權利要求書(壹式兩份)、附圖(如果需要的話,也是壹式兩份);

● 要求在專利申請中寫出真正發明人姓名和地址的聲明(適用情形:上述發明人主動提出這壹請求);

● 壹份由申請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適用情形:申請人選擇代理機構代表其提交專利申請);

● 尼日利亞國內的文件送達地址(適用情形:申請人的居住地不在尼日利亞國內);以及

● 規定的各種費用。完成上述工作後,審查員將會對這件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在這裏需要指出的是,申請人必須要滿足尼日利亞《2004年專利和外觀設計法》中壹切有關形式審查的要求。在此之後,如果這件申請還通過了其他環節的審查(例如權利要求書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以及說明書是否充分公開了相關的發明內容等),那麽這件申請將會獲得專利權。不過,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即便發明人在尼日利亞如願獲得了專利權,其仍需要繼續提高警惕以防止自己的權利遭到侵犯。當然,無論發明申請涉及的是產品還是方法,審查員都會采用同壹套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