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份要求獲得專利權的請願書或者請求書,包括申請人或其代理機構的簽名,以及申請人的全名和地址;
● 說明書,包括權利要求書(壹式兩份)、附圖(如果需要的話,也是壹式兩份);
● 要求在專利申請中寫出真正發明人姓名和地址的聲明(適用情形:上述發明人主動提出這壹請求);
● 壹份由申請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適用情形:申請人選擇代理機構代表其提交專利申請);
● 尼日利亞國內的文件送達地址(適用情形:申請人的居住地不在尼日利亞國內);以及
● 規定的各種費用。完成上述工作後,審查員將會對這件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在這裏需要指出的是,申請人必須要滿足尼日利亞《2004年專利和外觀設計法》中壹切有關形式審查的要求。在此之後,如果這件申請還通過了其他環節的審查(例如權利要求書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以及說明書是否充分公開了相關的發明內容等),那麽這件申請將會獲得專利權。不過,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即便發明人在尼日利亞如願獲得了專利權,其仍需要繼續提高警惕以防止自己的權利遭到侵犯。當然,無論發明申請涉及的是產品還是方法,審查員都會采用同壹套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