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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商標無效

當事人要申請商標無效,需要依法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證明他人取得的商標權是以不正當手段註冊的。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後,會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布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後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在限期內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裁定維持該註冊商標或者宣告其無效,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