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fair value)亦稱公允市價、公允價格。熟悉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壹項資產可以被買賣的成交價格。在購買法下,購買企業對合並業務的記錄需要運用公允價值的信息。公允價值的確定,需要依靠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在實務中,通常由資產評估機構對被並企業的凈資產進行評估。
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可確定如下:(1)有價證券按當時的可變現凈值確定(見“可變現凈值”);(2)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按將來可望收取的數額,以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的價值,減去估計的壞賬損失及催收成本確定;(3)完工產品和商品存貨,按估計售價減去變現費用和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4)在產品存貨,按估計的完工後產品售價減去至完工時尚需發生的成本、變現費用以及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5)原材料按現行重置成本確定;(6)固定資產應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尚可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同類生產能力的固定資產的現行重置成本計價,除非預計將來使用這些資產會對購買企業產生較低的價值;對於將要出售,或持有壹段時間(但未使用)後再出售的固定資產,可按可變現凈值計價;對於暫使用壹段時間、然後出售的固定資產,在確認將來使用期的折舊後,按可變現凈值計價;(7)對專利權、商標權、租賃權、土地使用權等可辨認無形資產按評估價值計價,商譽按購買企業的投資成本與所確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定;(8)其他資產,如自然資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長期投資按評估價值確定;(9)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長期借款等負債,按未來需支付數額采用當時利率折現所得的金額確定;(10)或有事項和約定義務,如不利的租賃協議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對企業的約束以及行將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費用等,都應加以充分的估計,並按預計支付的數額以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的現值計價。
只要某項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是被並企業的,都需對其確定公允價值,如企業的研究開發成本、行動計劃成本、開發某配方成本等等。
確定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意義(1)作為被並企業的親駐的底價,形成確定產權交易雙方成效價的基礎;(2)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凈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即為被並企業凈資產的升值或貶值部分;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與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為商譽或負商譽(見“商譽和負商譽”);在完全權益法下對上述差額必須在資產受益期內予以攤銷,故公允價值是確定商譽價值的重要依據之壹(見“權益法”)。雖然在權益結合法下按賬面價值入賬,但公允價值對其仍有特殊意義,即公允價值仍然作為確定換取凈資產應付的股份數的依據,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的計量及其影響:
1、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中規範的投資性房地產,是指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企業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建築物、已出租或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等。該準則為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提供了成本模式與公允價值模式兩種可選擇的計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比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準則計提折舊或攤銷,並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企業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減值或土地使用權攤銷價值直接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中,並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而不再單獨計提。受此影響,在目前房地產價格處於持續上漲的背景下,擁有用於出租的建築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權的商業、房地產類企業,會受到利好的影響。但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擁有的待出售房屋建築物,是作為企業的存貨核算的,其計價基礎仍采用成本模式,並不受公允價值升值的影響。該類企業即使為了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而將其持有的房屋建築物改售為租,在準則實施的第壹年,其公允價值超過賬面成本的部分也只能調整期初的股東權益,而不會影響當年的利潤。所以,預計2007年房地產行業會因新會計準則的變化而出現大面積業績上升的說法,是沒有理論依據的。當然,如果2007年期間或之後,房地產行情仍保持大牛市的話,因新會計準則給該行業帶來的利好還會逐漸顯露出來。
2、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例如企業為充分利用閑置資金、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再如,企業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等。此外,企業可以基於風險管理需要或為消除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會計確認和計量方面存在不壹致情況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這些被列為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其報告價值即為市場價值,且其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也意味著,如果企業能夠較好地把握市場行情和動向,其業績即會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業的投資策略與市場行情相左,其當期利潤就會因此受損。所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可以被認為是壹把"雙刃劍",與老準則采用"只報憂不報喜",從而使金融工具報告價值經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3、其他業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
據不完全統計,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目前已頒布的38個具體準則中至少有17個不同程度地運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對企業影響較大的事項除前文分析過的兩項外,還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非***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等交易或事項。新會計準則之所以對這些交易或事項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主要是出於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例如,對於企業間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換出和換入的資產,實質上是確認企業非貨幣性資產的"售出"與"購入 ","售出"資產的公允價與賬面價之差即為企業實現的收益。而同類業務在老會計準則下只能按賬面成本計價,不能將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確認為企業損益;類似地,如果企業在債務重組中用以清償債務的非貨幣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價值,則高出的部分連同獲得的債務豁免,可以增加當期利潤;在非***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體現在企業當期損益中。這些交易事項中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采用,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計價模式而對企業資產價值的低估的缺陷,從而可以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及經營業績。
新會計準則“公允價值”的審視 按照“公允價值”記錄被合並方公司資產負債,將給並購整合的參與者帶來稅收遞延的好處,合並中產生的“商譽”處理,新準則給予了企業更大的靈活度。這與國際慣例接軌,對並購活躍的行業結構性利好。
新舊會計準則交替,在資本市場中最為關註的,可能就是“公允價值”概念了,這也是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最大變化,而它影響的深度與廣度目前還難以預測得很具體。
不過,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公允價值”只影響會計信息,不影響公司實際運營,從DCF 估值看,對公司價值的影響有限。另外,《新會計準則第3 號—投資性房地產》明確,其規範的投資性房產的範圍是:“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2. 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3. 已出租的建築物”,所以,房地產公司、商業零售公司受到新準則變化的影響很小,它們的物業絕大部分不適用這項準則,“價值重估”在這兩個行業尤其是零售行業中,更大程度上體現的是“可變現凈值”概念,其激發應更多地歸功於並購,而不是會計準則變化。
“公允價值”對會計信息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項新準則中--《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準則第20 號—企業合並》。非同壹控制人之下的企業合並,經營主體發生重大變化,對被並購方資產負債的記錄,以“公允價值”體現,不影響壹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所得稅方面,也沒有處理上的很大爭議,因為在並購交易的過程中,實現“當期收益”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實現,其金額也有限。企業合並中,“公允價值”是必須采用的方法,主並方公司支付的並購溢價,分配為兩部分:1)資產負債按照“公允價值”入賬,2)支付對價超過“公允價值”的部分,記錄為“商譽”,因而合理預見,主並方公司未來資產折舊的基數,將超過合並各方企業的簡單加總,因而產生所得稅遞延的效果,這是產業整合的結構性利好。
新準則在企業合並中的變化,還體現在:1)不記錄“負商譽”(或稱“合並價差”),支付對價低於“公允價值”的部分,增加“當期收益”,這種情況雖然少有發生,但也足夠引起重視:以往,企業處置資產或股權,才帶來非經常性收益;以後,非同壹控制人之下的企業合並,也可能給主並方帶來當期收益;2)“商譽”不再逐年攤銷,而是每年做減值測試,減值損失壹經確認,以後年度不能轉回。這樣的規定,其實給了企業很大的靈活性:如果註重當期收益指標,可以不做處理;如果註重現金流,可以加速減值以獲取所得稅遞延。
但是,以“公允價值”記錄“投資性房地產”,卻有很大的爭議,會計準則的實施細則和稅法不做相應規定的時下,無法準確預測公司的反應,因為“公允價值”對於公司而言,有選擇還是不選擇的自由。以往,“投資性房地產”基本已取得成本或建造成本入賬,每年提取折舊,因而其帳面凈值顯著低於公允價值,企業壹旦改變記錄方式,對於當期利潤將產生巨大影響,但是,這部分利潤的所得稅納稅義務如何處置呢?以下方式可以探討:
1. 所得稅納稅義務在當期。估計壹般的企業不會選擇采用這種方法,除非大股東想增發或套現,以拉高股價為主要目標。
2. 所得稅納稅義務產生在物業出售時,這符合國際慣例,但中國的稅務制度很難支持。企業選擇“公允價值”記賬,不產生當期納稅義務,以後年度的減值,卻減少當期收益,有避稅之利, 如果稅法的配套如此約定,企業選擇“公允價值”的積極性會很高。
3. 允許企業在幾年內分攤。但企業的行為不壹樣,很難配比,另外,投資性房產交易時,還產生土地增值稅等其它稅費,企業很難提前估計,後續年度的可比性將受影響,但企業選用新準則的積極性會比較高。從股東價值角度看,企業最好的方式是盡量取得稅務遞延好處,減少現金流出,那些不顧及長期營運價值而以炒作的態度調控會計信息的公司,反而應該引起投資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