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個人身份證向工商分局申請領取《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或《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表》壹式兩份及其他相關表格;
2.按要求逐壹填寫申請表及需填寫的相關表格,在戶口所在管理區域加具意見,並按所報經營項目到相關部門審批或辦理相關證照;
3.將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個人身份證、填好的許可證交回工商分局個體私營經濟單位審核;
4.市內外城鎮人員需向原籍工商分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領取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填寫後在原籍行政區域和原籍工商分局簽署意見;
5.市外人員辦理營業執照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暫住證、計劃生育證明;
6.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註冊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新版營業執照將打印國徽、邊框、稱謂(營業執照)、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登記機關公章、年月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制等內容。,並打印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和編號、記錄事項的名稱和內容、二維碼等內容,其中復印件將與年報提示面對面打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法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
第四十七條經營銷售不合格計量器具零配件的,責令停止經營銷售,沒收不合格計量器具零配件和全部違法所得,並可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