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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增加類目和復審的區別

商標增加類目和復審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商標增加類目是指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時,未勾選所有類目,在拿證後,選擇增加商標類目;或者已經選滿所有類目,但是還想在其他類目使用此商標。商標復審是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復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序。

2、範圍不同:商標增加類目範圍限制比較小,只能選擇原本註冊商標時勾選的類目;商標復審範圍限制比較大,商標註冊人對於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或者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