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營改增改革行業稅率也有所變化,拓展了解壹下2016年的改增稅率調整: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有形動產租賃服務17%;
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11%;
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除有形動產租賃6%;
服務外的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行為0%;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所有應稅服務3%或5%。
主要根據:
納入“營改增”試點的範圍是: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暫不包括鐵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管道運輸;部分現代服務業,
壹是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二是信息技術服務,包括軟件、電路設計及測試、信息系統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如電子商務平臺);
三是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商標著作權轉讓、知識產權、廣告和會議展覽服務;
四是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港口碼頭、貨運客運場站、打撈救助、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倉儲和裝卸搬運服務;
五是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六是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鑒證和咨詢服務。 稅率設置: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新增稅率是按照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則,依據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的。有形動產租賃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此外,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財稅[2014]5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國稅函[2009]9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