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中國是受管制的商品。如果發現沒有資格從事煙草業務,將停止銷售,並處以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生產、銷售無註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或者有包裝的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以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能轉讓,只能在註銷原執照後重新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不能轉讓。建議咨詢工商局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