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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中醫用營養食品和醫用營養品有什麽不同

商標中醫用營養食品和醫用營養品沒有不同,正確稱呼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不同於普通食品、保健品和藥品的新型產品,是需要特殊食物管理的患者在醫生指導下進行服用的壹類具有特殊食物用途的食品。

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用食品提出3個必備要素:滿足特殊營養需要;在營養醫師(或醫師、營養治療管理師等)的指導下服用;適用於需要特殊食物管理的人群。

擴展資料:

2016年7月1日之前我國特殊醫學配方食品按照藥品的方式管理,管理方式相對復雜。創新緩慢,品種稀少。2012年1月開始實施GB25596-2010《食品國家安全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標誌FSMP行業戰略規劃的形成 。

到2019年《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 糖尿病》 、《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 腎病》 、《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 腫瘤》的施行,可以看出特殊醫學配方食品相應的標準、通則、規範日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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