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標和集體商標有什麽區別?
答: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向商標局申請註冊,並且* * *雙方享有和行使同壹商標,稱為* * *商標。* * *商標的特點:(1)***商標的壹個重要特點是其主體的多元性。* * *擁有商標權的主體為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表示權利主體的復數而非權利客體的復數。數人基於同壹註冊或同壹受讓人對同壹商標享有專用權,是* * * *的商標權;如果是同壹主體享有的數個商標的專用權,則不構成* * *的商標權。(2)* * *商標權的另壹個特點是其權利的單壹性。* * *壹個商標權是壹個商標權而不是幾個商標權,* * *壹個是指同壹個商標的* * *而不是幾個商標的* * *。如果幾個人享有甲商標專用權和乙商標專用權,那麽兩個獨立的* * *擁有商標權,而不是壹個* * *。(3)需要指出的是* * *擁有商標權,是指數人對同壹商標* * *擁有權利,與該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務無關。如果只有壹個商標所有人,無論該商標使用在多少種商品或服務上,都不會是* * *商標。相反,無論* * *商標用於壹種或多種商品或服務上,它都是* * *商標。也就是說,* * *的商標權不會因為其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種類而有所不同。集體商標(COLLECTIVEMARK)是指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由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專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集體商標的特征:(1)集體商標不屬於單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即屬於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的共同體組織,這意味著商品或服務來源於壹個集體組織,該集體組織可以是特定的行會、商會等工商組織或其他集體組織,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以成員的身份退居於集體之後。體現了“* * *”和“* * *”的特點;(2)集體商標是以集體名義申請註冊並為全體成員所有的集體權利,體現在集體商標的註冊申請中,即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申請,因為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集體獨立名義擁有商標權;(3)集體商標體現在商標的使用上,即集體組織通常不使用集體商標,而是由組織成員使用。非本組織成員不能使用;每個成員都有平等的使用權,成員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同時,要對其集體成員的使用進行監督,對違反使用規則的成員進行處理;(4)對集體商標的註冊、使用和管理應制定統壹的規則,詳細規定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管理費的數額和使用並公開,集體成員應相互遵守,接受公眾監督;(五)集體商標被侵權請求賠償損失時,應當包括該集體組織成員所受的損失;(6)成員退出集體時,不能再使用該集體商標。新成員加入時,因為取得了成員資格,可以使用集體商標。這種成員關系是不可轉讓的,基於這種身份關系的商標使用權也是不可轉讓的。(7)地理標誌可以註冊為集體商標。產品符合使用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請求加入以該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其章程被接納為成員;不要求加入使用該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我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申請人申請轉讓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受讓人應當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並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因此,集體商標在中國是可以轉讓的。集體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