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質審查:依法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對於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審查意見,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申請人可以在繳納延期費的條件下申請延期。商標審查員可以有條件地受理某些商標註冊申請,並可以要求申請人放棄在商標中使用某種文字或者圖形的權利。
(3)公告:商標通過審查後,告知申請人該商標申請已被受理,並在商標公告中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兩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期限可以延長兩個月),並陳述理由,提交相關證據。